國家衛生健康委今天發布互聯網診療管理試行辦法。辦法規定,隻有取得《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》的醫療機構才有資格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,醫生不能對首診患者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。
互聯網診療管理試行辦法明确,互聯網診療活動應當由取得《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》 的醫療機構提供。
國家衛生健康委醫政醫管局副局長 焦雅輝:由醫療機構使用本機構注冊的醫務人員,利用互聯網技術,直接為患者提供部分常見病、慢性病複診和家庭醫生簽約服務。
辦法規定,未經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核準的診療科目,醫療機構不得開展相應的互聯網診療活動。醫療機構應當對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的醫務人員進行電子實名認證,醫師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應具有3年以上獨立臨床工作經驗。
醫療機構在線開展部分常見病、慢性病複診時,醫師應當掌握患者病曆資料,确定患者在實體醫療機構明确診斷為某種或某幾種常見病、慢性病後,可以針對相同診斷進行複診。當患者出現病情變化需要醫務人員親自診查時,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立即終止互聯網診療活動,引導患者到實體醫療機構就診。不得對首診患者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。
醫師掌握患者病曆資料後,可以為部分常見病、慢性病患者在線開具處方。不得在線開具麻醉藥品、精神藥品等特殊管理藥品的處方。為6歲以下兒童開具互聯網兒童用藥處方時,應當确認患兒有監護人和相關專業醫師陪伴。醫療機構應當妥善保管患者信息,不得非法買賣、洩露患者信息。